法院认为司机未被吊销驾驶证,仍有驾驶资质,裁定保险公司理赔
司机杨某在违章积分已满12分的情形下开车撞上马路护栏,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争执到法院。昨日,一中院就北京首例“满分司机遭拒赔案”做出终审讯决。直至法院破案,杨某的驾驶证仍未被吊销,法院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理赔4万余元。
满分司机驾车撞上护栏
2004年11月24日,在海淀区北四环主路中关村桥西,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司机杨某驾车撞上护栏,交警认定杨某承当100%事变义务。为此,龙泽源公司破费车辆维修费32000元,并向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系线有限责任公司抵偿路产丧失11200元。
随后,龙泽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明杨某违章积分已满12分,遂以杨某驾驶证无效为由谢绝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丧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违章积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保险条款,在驾驶员存在交管部门规定的其余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论任何起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但龙泽源公司认为,既然驾驶证没被吊销,就仍旧有效。
法院裁定保险公司理赔
法院查明,2003年9月至11月期间,杨某因先后4次违背泊车划定停放车辆,违章积分到达12分。但直至2005年3月17日,杨某才被告诉加入学习。在此期间,杨某的驾照并不被暂扣。
一中院以为,直至案件受理之日,杨某仍未受到交管部分撤消或注销驾驶资历的处分,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商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故终审裁决保险公司向龙泽源公司弥补车辆维修费及公路护栏维修赔款4万余元。
主审法官郭泳表现,龙泽源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在本案中,杨某积满12分依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固然违反了《途径交通保险法实行条例》,但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违反《实施条例》并不象征着发生杨某损失有效驾驶证的法律成果。
另外,截至案件受理时,杨某并未受到交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因而法院视为杨某仍有驾驶资质。杨某积满12分仍驾驶灵活车的行动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置范围,并不合乎双方当事人当时约定的保险公司拒赔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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